中医药:未来出现伟大企业的5大领域

 中医药的发展日益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产业再次迎来腾飞契机,中医医疗及服务、中药创新、中药资源、中药配方颗粒以及兼并收购,都会成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爆发点……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

《中医药法(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医药产业已经被上升至“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行业”的地位,国家层面的定性之下,2015年2月至今,一系列促进产业发展的法律及政策文件密集提速落地,产业再次有望迎来全面开花的发展盛况。

 特别是,2016年8月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发表《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重要讲话,对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方向性和现实性,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被明确提出。

 国家对中医药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引起投资界解读、预测、判断健康产业各个领域的走向和投资机遇的热潮,尤其是对于中医药产业的发展的新概念成为投资领域关注的关注点。

 针对国家上述一系列关于中医药的政策措施高特佳投资集团业务合伙人王曙光从投资的角度,对今后产业发展的关键点进行了梳理,具体观点分享如下:

Vol.01:医疗及服务

 国家规划要求完善中医医疗资源及医疗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结合政府强化中医药服务人才建设、医保制度建设等措施,中医事业的发展有望迎来持续增长。中医院及中医服务相关的投资会成为投资的新亮点。同时,我们注意到“发展中医药服务,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中医药法(草案))。”对于具有特色的和显著疗效的中医门诊(针灸等)连锁企业将具有投资价值。

Vol.02: 中药创新

 中药将成为中国原创药物的重要源头,中药将在老龄化社会中的老年病和慢病的防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相关领域具有特色优势品种的企业具有发展空间,国家试行的上市许可人制度也为该类药物的研发机构提供机会。刚公布《中医药草案》(二审稿)提出“生产符合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们知道中国《伤寒论》的方剂在日本已经享受如此待遇,即可直接作为药用。此法合情合理。同时要注意何为经典名方?解释权在哪里?同时,此间孕育着巨大商机,可关注具有良好资质的老字号中药企业,拥有传统经典名方制作工艺的中药企业。

Vol.03: 中药资源

 中药材是中医药的源头和基础,同时又是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瓶颈——环境污染、品种退化、资源受限。一些大品种,如丹参、三七、金银花等已经全产业链,仅三七来说,从药材资源、饮片加工、成药、医院制剂等就达120亿元的产业链。中药的上游是农业,中药的发展可直接带动农业的升级发展,形成良性的经济圈。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建立具有中药资源优势的企业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类似康美药业的企业还会出现,具有特色中药(尤其是名贵稀缺)可靠优质地道种植基地的中药饮片企业将具有投资价值。种质资源和道地产地都是稀缺标的。

Vol.04配方颗粒

 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快速增长的社会需求、合格供应企业的不足。中药配方颗粒凭借其服用方便,质量可控,使得原来的受限中药饮片获得的发展空间,可以说配方颗粒释放了广大的社会需求,目前还是单味药的配方颗粒,将来会发展为复方配方颗粒,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拓展。由于配方颗粒的实施,降低了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中医药的成本,促进了整个中医药市场需求。同时,中药配方颗粒对于各个药材的资源把控、提取工艺、质量标准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具有药材资源和配方颗粒资质的中药企业将具有长期成长性。

Vol.05: 兼并重组

 中国约有1600家在产的中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整体上,中国的医药产业的趋势是做大做强,10年后能够存活的中药企预计在200家以内,兼并重组是今后中药行业的发展的一条主线。最后的胜者属于哪些企业?我们判断:1、具有产业规模和产品研发能力的中药企业;2、具有药材资源优势的全产业链的中药企业; 3、在基层医疗机构具有较高品种占有率的中药企业;4、产品具有显著临床优势的中药企业。需要指出的是:目前进行的一致性评价是对化药一次质的提升,对于中药则提出更高的要求,现有的中药必须不断进行升级才能显示自身的临床价值,目前一些“渠道为王”的中药企业需要认真考虑今后发展方向,国家不会仅对化药进行药效的评价,中药会有很大的空间,但不属于现在的所有的中药企业。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中药企业,大多数会成为其他中药企业的生产基地。

附:澎拜新闻《中医药法草案二审:经典古方申请药品文号可不用做临床试验》

 记者 包雨朦

 中国中医药产业即将步入规范化发展的快车道。

 8月29日,《中医药法(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中药材种植养殖、流通使用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中药制剂配制等的监督管理。

 草案提出,生产符合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这条规定大大简化了中药审批上市的程序。

 “这样规定是相当科学,并且更符合实际情况。”高特佳医疗投资集团业务合伙人王曙光解释道,“因为古代经典名方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被证明是有效的,如果按照现代的方法重新进行验证和审批未必科学,另外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日本的汉方药早就采用了类似的审批方式,日本政府规定《伤寒论》中的方子不用做临床就可以直接入药。”

 但王曙光认为,落实这一政策的前提是对“古代经典名方”有一个明确的认定,甚至立法加以规范。“古代经典名方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到底哪些方子属于这一范畴?这个问题必须落实,如果可以话应该列出一个清单。并不是所有经典医书中的药方都是科学,比如《本草纲目》中也有许多内容被证明是无效的。”

 根据草案,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具体目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王曙光认为,在古代经典名方的范畴认定明确之后,也还有新的问题需要解决。“对经典名方所需的药材的质量要求是否要有规定?生产工艺环节如何把控?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些古方里要求用瓦罐煎药,那么在生产环节究竟是遵循古方还是运用现代化的生产手段?日本之所以选用《伤寒论》,因为里面多为小处方药,有的药方甚至只包含两三味中药,比较好把控。总而言之,目前国内还缺乏配套的质量标准。”

 此次提交人大审议的草案二审稿相比第一稿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修改:

 第一,增加了规定对中药材种植养殖,国家严格管理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同时明确道地中药材就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的地区所产同种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药材。

 第二,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

 第三明确在医疗机构职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且在其职业活动当中使用。

 第四,明确了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保证药品安全,委托配制中药药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将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医药法草案的修改体现了国家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的重视,尤其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于中药药材、中药药剂质量安全的关注。”王曙光说,“中医药行业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目前来看,中医药的临床评价问题还是限制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国家应该加强在中医药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两方面的立法立规。”

 除了推进《中医药法》的出台,今年以来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

 2月2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了未来15年中国中医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8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审议通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纲要明确提出,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